莱西市人民政府
拟征收土地公告
西征公告〔2021〕8号
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用地需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经莱西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,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:
一、拟征收土地的位置、范围、权属、用途
地块1位置范围:位于莱西市青岛路东、文化中路北。
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:水集街道水集三村等村。
用途:商服用地。
二、拟征收土地目的
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服用地项目建设。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。
三、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
拟于2021年3月29日开展由莱西市相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,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。
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》(鲁政字〔2020〕74号)文公布的莱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。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,为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.6万元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根据《关于明确〈山东省定价目录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鲁价综发〔2016〕58号)、《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》(鲁国土资字〔2017〕382号)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被征收土地村(居)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,待勘测调查完成后,由莱西市自然资源局会同莱西市财政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。
四、其它事项
本公告后,凡在土地征收期间涉及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、抢种、抢建的,一律不予补偿。
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,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,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;对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,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莱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。行政复议期间,除法定情形外,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。
特此公告
联系电话:83968077
莱西市人民政府
2021年3月25日